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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 承诺工作的通知

2020-09-22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0〕676号),决定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商会)中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协会商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接受捐赠、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财务、重大资产变化等信息,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商会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会员企业信用记录,规范开展信用评价,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建设。

二、开展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协会商会就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收费行为、发挥服务功能、维护行业秩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承诺,签署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三、组织会员企业进行信用承诺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签订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围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作出承诺。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和行业特点,对承诺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承诺公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加盖协会商会印章,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9月30日前按照《行业自律承诺书上传操作手册》要求,上传至“信用中国(青岛)”网站(http://credit.qingdao.gov.cn/)集中公示。

五、有关要求各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将开展诚信自律承诺作为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点攻坚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抽查部分协会商会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公示的诚信自律承诺书和信用承诺书,作为信用记录记入相关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的名下,作为相关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据。

各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应当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和会员企业信用承诺工作。

 

附件1.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2:行业自律承诺书上传操作手册.docx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王如茂 联系电话 85795537;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 刘冰 联系电话 85911845)

  抄送:各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