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青岛安防协会网站,您是第 位访问者

用卫星定位跟踪老婆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2007-10-18

发布:2007/10/18  阅读:274

   对老婆不信任,采取监视、跟踪甚至卫星定位手机的方法来获取老婆的行踪,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的张女士将丈夫诉至金水区法院,要求离婚。昨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诉讼:我被老公“卫星定位”了 

    “我精神压力很大,实在是忍无可忍。”原告张女士在诉状中称,2004年4月15日,自己和丈夫恋爱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 

    张女士称,2007年8月初,丈夫未经同意便对她的手机进行了卫星定位,并根据卫星定位信息质问自己的动向。张女士表示,自己对这一严重侵犯隐私的极端不信任行为无法忍受,因此和丈夫多次发生争吵。“不仅如此,丈夫还有暴力倾向。”张女士说,今年9月下旬的一次争吵中,丈夫竟然用双手卡着自己的脖子,对自己和自己的亲属进行殴打。后来还拿出了菜刀来进行威胁,事情过去后,丈夫一直拒不道歉,争吵屡次发生。张女士说,10月8日晚上11时左右,丈夫再次到自己的住处吵闹,并动手打了自己,后来还把自己两岁多的孩子也抱走了。 

   现状:手机定位叫卖隐私噱头 

    “卫星定位:用手机号码查你老婆(公)在哪儿干啥!”这是一些公司在网上叫卖手机“定位”服务的宣传语。据介绍,开通这种业务手续很简便,谁都可以开通,只需提供一份入网登记表,签订一份协议等。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名叫刘春惠的教师,她认为定位手机让她首先想到的就是电影《手机》里的最后一个镜头:拼命想远离人群的严守一被一部全球定位手机追得无处遁形。她认为,科技发展应该以人为本,社会进步的标志应该是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尊重。而定位手机却恰恰表现出高科技发展对人的隐私空间的掠夺。 

    在交通银行工作的陈先生表达得更直接:绝对不会接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自己进行“定位”追踪。“试想一下,像如厕这种私密的事都有可能暴露在别人的监控之下,哪里还有隐私和安全空间?” 

    律师:应有具体规定来监管此类服务 

    河南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甘泽远律师认为,手机定位的原则是“自愿”在先,用户必须同意开通这种功能,才能进行“定位”。如果私自对他人手机进行定位,没有涉及到犯罪,便没有触犯《刑法》,只能在《民法》空间进行处理,主要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权”问题。 

    甘泽远律师表示,对于像手机定位、手机卧底软件等“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的产品,即便用也不应是开放式使用”,或者至少其销售、购买应该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特殊批准。对于此类服务,应该做出具体规定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