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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上诉期间女方进屋捉奸被判非法侵入

2007-10-18

发布:2007/10/18  阅读:258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进屋捉奸案进行宣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刘丽(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其姐姐刘欣(化名)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据悉,这一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在湖南省尚属首例。  

  被告人刘丽和吴某原系夫妻。2006年4月吴某提出离婚,6月30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刘丽和吴某的离婚案上诉期间,刘丽为获取吴某有过错的证据,于8月23日23时,纠集其姐姐被告人刘欣、其弟弟、姐夫及几名穿迷彩服的青年男子(情况不详),到长沙市荷花园电信局宿舍2栋206房吴某女友周某的租住处,乘房内突然停电吴某开门出来查看之机,强行闯入周某的住宅,在客厅对吴某进行殴打。后又冲入卧房内,用摄像机拍摄吴某、周某,被告人刘丽等人对周某进行辱骂并用雨伞、枕头等击打周某的头部,后两被告人又用剪刀将周某的头发剪碎,并扬言要将录像的内容放到互联网上公布。随后,刘丽等人逼迫吴某写一份关于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书。被告人刘丽、刘欣等人直至8月24日8时许才离开。8月25日经法医鉴定,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外伤后视力下降,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丽纠集被告人刘欣等多人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并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侮辱等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刘丽、刘欣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