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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废单基民损失60万起诉基金公司建行

2007-09-14

发布:2007/9/14  阅读:293

   花100万购买了一只基金,4个多月后,按照该基金净值的增长,王女士最高获利已近60万,但她却发现当初的基金交易根本没有成功,钱也退回了她的账户。认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代销机构中国建行北京朝阳支行应对此负责,近日,王女士将二者告上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判决前最高一天的基金净值赔偿损失和诉讼费用共计74万余元。 

    王女士诉称,今年4月13日,她到建行北京市朝阳架松储蓄所申请购买了100万元建信基金公司的“建信恒久”基金,交易成功后,她从证券账户上支付了100万元,并在银行打印的凭证上签字确认。此后,“建信恒久”基金一直涨势良好,王女士密切关注等待时机赎回。8月16日,王女士到建行办理转账业务时,却发现自己的账户多出了100万元。经查询,她发现,她在4月13日买进的“建信恒久”基金早已变成废单,当时支付的100万元在4月16日就被退回:“建行却从未将此情况告知我。”王女士称,发现这一情况时,银行工作人员也显得很慌乱。 

    王女士认为,建行作为建信基金公司的代销机构,其打印出的凭证就是对自己申购该基金成功的确认,也是对证券交易合同的确认,即形成了证券买卖合同关系。在交易失败了4个月后,王女士才发现这是一笔废单,她认为这是两家被告单方面的擅自退款行为,应属无效。两被告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已构成违约。按照“建信恒久”基金8月31日的净值1.6775元,王女士计算出自己应该“赚”了近60万元,加上诉讼支出,她提出74万余元的索赔。 

    昨天,建信基金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正积极准备应诉,同时她表示“建信恒久”基金在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7月3日暂停接受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申购,该公司已将这一信息公开披露,故不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基金购买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应主动及时熟悉基金公司披露的信息,防止受损失。 

    昨天下午,建行朝阳架松储蓄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女士买基金成废单的确存在,但具体细节只能由银行行政部门解释。记者随后按照建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刘姓工作人员要求,向该行传真发送了此事的采访提纲,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没有回应。本案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