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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协会对外新闻发布、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工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依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章程》及协会意识形态、宣传阵地管理制度,结合安防行业舆论管控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部对外宣传、媒体采访、线上线下发声、舆情应对工作,覆盖公众号、视频号、会员群、行业展会媒体对接、线下采访、对外通稿发布全场景;协会全体专职人员、理事、会员企业对外发声均须遵守本制度统一口径要求。
3.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政治优先原则,所有对外内容须经党支部意识形态前置审核,严守总体国家安全观、数据安全、安防行业保密底线;
(2)真实准确、正面引导原则,杜绝虚假宣传、片面解读行业政策,主动维护青岛安防行业整体形象;
(3)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原则,实行新闻发言人唯一对外发声机制,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协会敏感信息;
(4)快速响应、闭环处置原则,建立日常宣传、突发舆情分级处置流程,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管控、事后复盘归档。
4.本制度经党支部前置审议、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制度修订、新闻发言人调整须履行同等审议流程。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设置与岗位职责
1.协会设专职新闻发言人1名,由协会秘书长孙建兼任;设宣传联络员1名,由协会宣传内勤担任,配合发言人完成稿件撰写、舆情监测、媒体对接、材料归档。
2.新闻发言人任职硬性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政、公安安防监管政策,全面掌握协会治理、会员服务、行业活动、财务公益全板块工作,具备舆情研判、媒体沟通、应急回应能力,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3.新闻发言人核心工作职责:
(1)统筹协会全部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拟定年度宣传发布计划,统一对外标准答复口径;
(2)主持新闻通气会、行业发布会,代表协会接受电视台、纸媒、新媒体平台记者采访;
(3)审核全部对外新闻通稿、公众号长文、短视频文案、对外答复函件,重大内容提交理事长、党支部双重把关;
(4)常态化监测网络、社群、媒体涉协会、青岛安防行业舆情,分级上报、牵头处置负面舆情;
(5)统筹媒体资源对接,规范媒体来访登记、采访流程,杜绝无预约私自采访;
(6)定期组织理事、专职人员开展宣传纪律、舆情应对培训,统一对外应答标准;
(7)完整留存所有发布稿件、采访记录、舆情处置台账,纳入意识形态专项档案。
4.宣传联络员辅助职责:每日监测线上舆情、起草基础宣传稿件、登记媒体来访信息、整理新闻发布全套归档材料、落实发布后效果跟踪。
第三章 可对外发布内容与禁止发布内容
1.允许对外公开、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事项:
(1)协会党建工作、理事会、理事长联席会、监事会会议公开工作动态;
(2)行业政策宣讲、数字化、低空安防交流展会、公益安防活动情况;
(3)会员服务、诚信企业评选、行业自律正面宣传内容;
(4)民政年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合规公示信息;
(5)针对媒体合理问询、行业热点正面答疑、不实信息澄清声明;
(6)经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同意对外披露的行业调研内容。
2. 严格禁止对外发布、接受采访时不得提及内容:
(1)未公开财务明细、未表决理事会待审议事项、内部整改涉密材料;
(2)安防项目涉密技术方案、公共监控数据采集存储涉密流程;
(3)会员企业商业机密、企业内部纠纷、未核实行业投诉线索;
(4)未经证实的行业负面传闻、对监管政策片面解读、主观评判主管部门工作;
(5)容易引发意识形态风险、行业恶性竞争的言论、图文、视频;
(6)协会内部人事争议、未闭环监督整改事项。
第四章 新闻发布分类审批流程
一、常规日常宣传发布(公众号、行业简讯、小型活动通稿)
1.宣传联络员起草稿件;
2.提交新闻发言人初审;
3.涉及党建、意识形态内容报送支部宣传委员复核;
4.审核通过后方可线上推送、对外转发,留存审核签字底稿。
二、媒体采访、线下新闻通气会、大型行业发布会
1.媒体提前提交书面采访申请,列明采访主题、提问方向、发布渠道;
2.联络员登记采访台账,报送新闻发言人拟定应答口径;
3.常规行业采访:新闻发言人审批;
4.涉及财务、重大行业政策、敏感安防话题:新闻发言人初审→理事长复核→党支部意识形态前置把关后方可接待;
5.采访全程专人陪同,录音、文字记录存档,记者稿件发布前须发给协会核对口径。
三、突发舆情、负面澄清专项发布
1.联络员第一时间上报新闻发言人、党支部书记、理事长;
2.1小时内组建应急处置小组,梳理事实、拟定澄清通稿;
3.通稿须经支部前置审核、理事长签字批准,必要同步报备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4.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澄清声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回应网络评论、媒体问询。
四、外部主动邀约专访、跨平台专题报道
1.提交完整采访提纲、报道方案;
2.党支部前置研判舆情风险;
3.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口径;
4.全程由新闻发言人出面受访,严禁其他理事、专职人员单独接受深度专访。
第五章 媒体接待与日常宣传管理规范
1.媒体来访实行预约登记制,无提前书面预约、未明确采访主题一律不予接待;来访媒体须出示有效记者证件,登记单位、联系方式、采访主题。
2.除新闻发言人、经授权理事长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待记者、私下提供协会内部资料、随意发表个人观点代表协会立场。
3.协会工作群、会员交流群内出现媒体问询、网络质疑,统一转联络员汇总,交由新闻发言人统一答复,群内个人不得随意解释、争辩。
4.举办安博会、行业论坛、公益宣传等线下活动,如需媒体到场,提前制定现场宣传管控方案,划定采访区域,由发言人统一对接。
5.所有对外发布内容实行 “三审三校”:联络员初审→新闻发言人复审→支部/理事长终审,缺少任一审核环节不得对外发布。
第六章 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
1.日常舆情监测:联络员每日监测本地新闻平台、短视频、微信群、行业论坛,建立《舆情每日台账》,无异常每日零报告;出现苗头性舆情当日上报新闻发言人。
2.舆情分级处置:
(1)一般舆情:单条小众网友质疑,无扩散,由发言人统一书面答复,24小时内处置完毕;
(2)较大舆情:本地自媒体转发、多家会员企业询问,启动支部联合研判,48小时内发布官方说明;
(3)重大舆情:主流媒体报道、大范围行业负面传播,第一时间上报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党支部共同制定处置方案,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声。
3.舆情处置闭环要求:舆情发生、研判、发布澄清、后续跟踪、复盘总结全部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意识形态档案,监事会每年核查舆情处置台账。
第七章 培训、监督与违规追责
1.常态化宣传培训:每季度由新闻发言人组织全体专职人员、理事代表开展宣传纪律、舆情应对培训,统一行业应答标准,留存培训签到、课件记录。
2.多层监督机制:
(1)党支部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新闻发布工作专项检查,审核全部发布稿件台账;
(2)监事会每年两次监事会同步抽查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全套档案;
(3)理事长、副理事长可随时调阅新闻发布审批、采访登记台账。
3.违规行为处置:
(1)未经授权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协会信息,内部通报批评,月度绩效考核扣分;
(2)擅自发布涉密、敏感内容引发舆情风险,取消当年评优,限期提交书面整改;
(3)发布虚假、失实宣传内容,造成协会、行业声誉受损,追究当事人及审核人责任,情节严重按聘用合同、理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1.单独设立新闻宣传专项档案柜,分类存放:媒体采访登记本、新闻通稿审核底稿、发布会材料、舆情处置台账、宣传培训记录、对外发布截图。
2.纸质、电子档案同步留存,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满足民政核查要求。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协会宣传、意识形态配套制度执行。
2.本制度由协会党支部、秘书处共同解释。
3.本制度自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