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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证书管理制度

2019-04-13

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协会各类证书、证照、牌匾、资质文件全流程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本协会《章程》,结合民政年检、等级评估、行业业务开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管理范畴包含以下全部证书类资料:

1)法人主体证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资质类证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等级牌匾;

3)税务、银行相关证照:税务登记相关证件、开户许可证;

4)内部荣誉证书:协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行业诚信企业牌匾证书;

5)外部授予证书:政府、公安、民政、全国安防协会授予的荣誉、合作牌匾;

6)备案类证件:党支部成立批复、各类备案回执复印件。

3.证书管理坚持合法保管、审批使用、全程登记、定期核验、遗失追责五项原则,严禁涂改、出租、出借、伪造各类证书。

4.本制度经党支部前置审议、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需履行同等审议流程。

第二章 保管责任与存放规范

1.证书统一归口协会秘书处行政岗专人保管,建立证书管理台账,秘书长为证书管理第一责任人,保管人离岗、离职必须完成完整交接手续,交接记录归档留存。

2.实体证书、原件统一存放带锁专用档案柜,分类分区摆放;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单独封存,副本用于日常办事;所有证书同步扫描电子存档,云端、本地双备份。

3.电子证书、扫描件单独建立加密文件夹,设置查阅权限,禁止私自转发、外传完整高清电子证照原图。

4.保管人每月开展1次证书盘点,核对台账与实物是否一致,盘点记录签字归档;每年年检前、等级评估迎检前各开展1次全面清查。

第三章 申领、复印、外借审批流程

1.内部办事复印证书(年检、报备、活动申报)

经办人填写《证书使用登记单》,注明用途、复印份数,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复印;复印件统一加注本复印件仅用于XX事项,再次复印无效水印或手写标注,杜绝空白证照复印件外流。

2.证书原件临时外带办事(公安、民政、银行、展会)

1)单次1个工作日以内:经办人提交申请,秘书长审批;

2)跨工作日、外出参展长期携带:经办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携带时长、保管责任人,理事长复核签字;

3)原件外借当日归还,特殊情况最多顺延1个工作日,逾期须续办审批手续。

3.对外提供证书扫描件

仅可发送加注用途水印的压缩图片,高清无水印原图须秘书长批准,严禁向无关企业、第三方机构无限制推送证照电子档。

4.禁止行为:任何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拿走原件、私自扫描外传、私自翻拍证书;严禁将证书出借给会员企业、外部单位用于投标、经营担保。

第四章 年检、变更、换发、补办管理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按期年检

保管人提前30天梳理年检材料,由财务、业务配合完成年报填报,年检盖章后及时归档副本,台账更新年检记录。

2.登记事项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业务范围)

理事长联席会前置研究、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事项后,由专人携带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前往市民政局办理变更,办结当日取回新证书,旧证按民政要求上缴或封存归档。

3.证书到期、破损换发

证书有效期届满、页面损毁无法使用,秘书处提前15个工作日准备换发材料,报秘书长、理事长同意后前往登记机关申领新证,旧证统一回收留存备查。

4.证书遗失、被盗处置流程

1)保管人第一时间向秘书长、理事长书面上报;

2)理事会召开临时研讨,形成遗失处置决议;

3)在青岛本地公开发行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4)携带报纸、理事会决议前往民政部门申请补办;

5)全程形成遗失报告、登报截图、补办回执归入证书专项档案;

6)查清遗失责任,对失职保管人按协会绩效考核制度扣分追责。

第五章 荣誉、牌匾、会员证书管理

1.协会对外授予会员企业诚信单位、先进单位证书、牌匾

1)评选标准、授发名单先经业务初审、支部前置把关;

2)证书统一规范模板,加盖协会公章后方可发放;

3)建立授证企业台账,记录发放时间、证书编号、领取人。

2.政府、上级协会授予协会的荣誉牌匾、证书

原件统一陈列党建活动室,复印件归档;如需外出参展展示,履行外借登记手续,活动结束当日收回。

3.会员单位入会证书

由业务岗统一制作、编号,秘书长审核盖章,发放同步录入会员台账;会员退会不收回证书,但在台账标注失效。

第六章 台账与档案管理

1.建立《证书管理总台账》,每条记录包含:证书名称、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存放位置、历次使用记录、年检/变更记录。

2.《证书使用登记单》统一制式,记录使用日期、经办人、使用用途、原件/复印件、归还时间、审批人,纸质单据保存不少于5年。

3.证书相关全套资料单独立卷: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年检回执、变更材料、遗失补办材料、荣誉授发台账、电子备份目录,满足民政年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核查要求。

第七章 监督与违规处置

1.多层监督机制

1)监事会每年2次监事会开展档案专项核查时,同步抽查证书保管、使用台账;

2)党支部定期检查证照外借审批流程合规性,防范出借、涂改风险;

3)理事长、副理事长可随时抽查证书实物与台账匹配情况。

2.违规情形及处理

1)私自复印、外传证书电子档,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月度绩效考核扣分;

2)未经审批外借证书原件,立即收回,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涂改、出租、出借协会法人登记证书,造成协会行政处罚风险,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情节严重按聘用合同处理;

4)保管失职造成证书遗失、损毁,承担补办全部费用,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