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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9-04-13

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协会财务收支、预算、资产、审批、审计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青岛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协会《章程》,结合青岛安防行业协会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部财务活动,涵盖会费、服务收入、利息、捐赠、各类支出、固定资产、银行账户、票据会计、财务档案、审计监督等全部财务事项;协会全体理事、监事、专职工作人员、所有财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协会财务管理遵循六大核心原则:

1)党建前置原则:大额资金、年度预决算、重大财务事项执行党支部前置审议,再提交理事会表决;

2)非营利公益原则:全部收入仅用于章程规定业务范围,不得向理事、会员、工作人员分配红利,不得私分结余资金;

3)预算管控原则: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无预算原则上不予列支;

4)分级审批原则:按支出金额划分审批权限,大额资金实行集体决策;

5)全程公开原则:年度财务报告、会费收支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全体会员公示;

6)独立监督原则: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离,监事会常态化开展财务核查,每年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4.协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对协会全部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性负第一责任;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统筹;财务人员专职负责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5.本制度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修订、财务审批权限调整须履行同等审议流程。

第二章 财务岗位与内控分离管理

1.协会设置专职财务岗位,严格执行会计、出纳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会计负责账务核算、凭证审核、报表编制、档案管理;出纳仅负责现金、银行收支、资金划转,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支台账登记工作。

2.财务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能力,财务人员离职、调岗必须完成完整财务交接,由监事、秘书长双人监交,交接清单签字归档,未办结交接不得离岗。

3.银行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协会公章和法人章由秘书长保管,网银U盾分人保管,禁止一人保管全部支付印鉴、密钥。

4.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协会对公基本账户办理,现金支出严格执行备用金限额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1.协会合法收入包含五类,全部纳入对公账户统一核算:

1)会员会费收入:严格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分档规范收取,开具会费专用票据,建立会费收缴台账;

2)合规服务收入:行业培训、技术交流、政策咨询、展会配套等在业务范围内非营利服务所得;

3)利息收入:对公账户存款产生利息;

4)捐赠、补助收入:单位、个人自愿捐赠、行业配套补助资金;

5)其他合法合规收入。

2.收费规范要求:所有收费统一开具财政监制社会团体票据,票据要素完整,专人保管票据存根;严禁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开展与安防行业无关营利性经营活动。

3.会费每年统一收缴,对逾期未缴费会员建立台账,由业务岗对接催缴。

4.限定用途捐赠资金实行专项分账核算,严格按照捐赠约定用途支出,定期向捐赠方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支出分级审批与费用管理

1.协会支出严格限定以下合规范围,超范围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1)业务活动成本:行业论坛、技术培训、企业走访、公益安防宣传、展会参展、会员服务;

2)党建专项经费:第一议题学习、主题党日、党建联建、党建阵地运维,足额保障、单独列支;

3)管理费用:办公场地租赁、水电物业、办公耗材、档案印刷、通讯交通;

4)人员经费:专职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绩效、法定福利,严格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5)其他合规支出:审计费、年检费、税费、外勤补助、临时劳务、专家讲课费。

2.分级审批权限(预算内常规支出):

1)单笔0-10000元:经办人签字会计复核秘书长初审理事长复核;

3)单笔10000 元(含)以上:经办人提交活动方案及预算会计复核党支部和理事长联席会前置把关理事会集体表决通过后方可列支。

3.预算外新增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提交书面申请、配套方案,履行支部前置、理事长联席会初审、理事会审议流程,获批后方可执行。

4.报销凭证要求:所有报销须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附活动通知、签到表、现场照片、合同、付款明细等佐证;票据抬头必须为协会全称,涂改、虚假票据一律不予受理。

5.外勤、劳务、专家补助严格执行统一标准,造表签字发放,无签字发放台账不予入账;兼职理事、监事仅报销公务外勤交通餐补,不得按月领取固定薪酬。

6.党建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招待,党建支出台账单独登记,监事会每年专项核查。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认定标准: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办公设备、家具、安防展示器材、电脑打印机等,全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名称、购置日期、金额、保管人、存放地点。

3.固定资产每年年末开展全盘,盘盈、盘亏形成书面盘点报告,报理事会确认;资产报废、处置须提交申请,履行支部前置、理事会审批,处置资金全额入账,不得私自处置、变卖私分。

4.办公低值易耗品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专人管理,定期盘点,杜绝资产流失。

第六章 票据、会计档案管理

1.财政会费票据、增值税发票分柜专人保管,设立票据领用、核销台账,作废票据全套留存,严禁空白票据外流、转借其他企业使用。

2.会计档案包含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预算决算、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报销附件、固定资产台账、票据存根,纸质、电子同步存档。

3.会计档案专柜上锁管理,借阅财务资料须经秘书长审批、登记借阅台账,原件不得带离办公场所。

第七章 财务公开、审计与监督机制

1.常态化财务公开要求:

1)每季度形成简易收支台账,抄送全体监事查阅;

2)每年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在在每年的理事会会议上专项审议,会后向全体理事公示;

2.外部审计:每年12月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年财务专项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材料闭环归档。

3.监事会监督权责:每年2次监事会固定开展财务全面核查,可随时调阅全部账簿、凭证、银行流水;对不合规支出、审批漏洞下达整改通知,秘书处按期反馈整改台账。

4.党支部监督:对年度预决算、单笔万元以上大额支出、捐赠资金使用开展前置财务风险研判,从合规、廉政角度出具前置意见。

5.主管单位监督:主动接受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财务抽查、年度年检财务核查,按要求完整报送财务报表、审计资料。

第八章 违规责任追究

1.出现以下财务违规行为,由理事会、监事会联合核查,视情节采取内部通报、绩效考核扣分、追回违规资金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监管部门:

1)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

2)虚假报销、虚构支出、伪造票据套取协会资金;

3)未经审批擅自划转大额资金、超标准违规发放薪酬福利;

4)挤占挪用党建经费、限定用途捐赠资金;

5)私自出借协会对公账户、财务票据给外部单位使用;

6)固定资产私自变卖、处置,不上缴处置收入;

7)财务人员交接未完成擅自离岗,造成凭证、账簿遗失损毁。

2.审批人未履行审核职责,违规签字列支资金,与经办人承担同等整改责任。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青岛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财务岗共同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