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保障协会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青岛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及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和行业发展需求,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确定本会费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全体会员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会费收取标准
本协会会费按会员等级划分,实行固定标准收取,不具有浮动性,共设4个档次,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年):
会员等级 | 会费标准 | 备注 |
|---|
副理事长单位 | 10000元 | 享有协会副理事长相关职权,承担相应义务 |
常务理事单位 | 5000元 | 享有协会常务理事相关职权,承担相应义务 |
理事单位 | 3000元 | 享有协会理事相关职权,承担相应义务 |
普通会员单位 | 1000元 | 享有协会普通会员相关职权,承担相应义务 |
说明:
1.会费标准严格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结合协会工作成本和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不超过4个档次,符合青岛市社会组织会费管理相关规定;
2. 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重复收取会费;
二、会费缴纳方式
1. 缴纳周期:会费按年度缴纳,以会员企业入会时间起算,每周期1年。
2. 缴纳途径:会员可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缴纳;缴纳时请备注“XX单位(会员名称)+XX年度会费”。
3. 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号:86615008101421004157
户名: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
4. 票据开具:会费缴纳后,协会将及时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由秘书处统一发送至会员单位。
三、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会员服务:包括会员培训、政策解读、技术交流、经验分享、诉求协调、会员表彰等相关支出;
业务活动:包括行业调研、统计分析、标准制定、展会论坛、学术研讨、公益活动等相关支出;
日常运转:包括办公场地租赁、人员薪酬、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公文处理、后勤保障等必要支出;
党建工作:包括党建活动开展、党建材料制备等相关支出;
对外交流:包括与政府部门、国内外同行协会、科研机构的联络沟通、交流合作等相关支出;
其他: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合法支出。
说明: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
四、会费管理与监督
1. 协会会费由秘书处统一收取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费收支台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2. 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并按规定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3. 监事会负责对会费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4. 会员有权对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可向理事会、监事会申请查阅财务账目,协会应予以配合。
5. 会员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按章程规定办理退会手续并公示。
五、其他说明
1. 本会费标准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06年10月16日起施行。
2. 本会费标准可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和行业实际情况,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修改后,按规定公示后施行。
3. 协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会员可自愿退会,退会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