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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考勤管理制度

2016-04-18

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出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秘书处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协会《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协会行业服务、会务筹备、企业外勤走访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协会全体全职在岗专职人员,包含秘书长、财务、业务、行政、宣传、档案专职工作人员;兼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外部专家不纳入日常考勤管理,仅参与专项活动登记。

3.考勤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有据可查、依规审批、绩效挂钩四项原则,考勤记录作为月度绩效核算、年度考核、薪酬发放、评优评先核心依据,接受监事会年度核查。

4.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订、调整需履行相同审议流程。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考勤方式

1.协会实行标准工时制,正常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时段9:00-18:00,午间12:00-14:00为休息时间,每周合计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

2.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全国统一安排执行,协会根据行业展会、公益宣传、理事会会议等工作需求可安排临时值守、加班。

3.考勤采用线上办公系统人脸识别打卡,每日上下班各打卡1次,系统自动留存打卡记录;秘书处行政岗专人负责每月考勤汇总、台账归档。

4.因公外出走访企业、参加行业展会、赴社区开展安防公益服务、外出会务无法正常打卡的,须提前提交《外勤外出审批单》,审批完成视同正常出勤,事后补附活动照片、企业回执佐证。

5.忘记打卡人员须在当日提交补卡申请,注明未打卡客观原因,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修正考勤记录;每月每人补卡申请不得超过3次,超出次数按迟到/早退核算。

6.严禁委托他人代打卡、冒用身份打卡,一经查实,代打卡人与当事人当日均按旷工1天处理,并进行内部通报。

第三章 迟到、早退、旷工界定与处理标准

1.迟到:超过9:00未完成打卡到岗,9:00-9:30 到岗为轻度迟到;9:30-11:00 到岗按旷工半天;11:00之后到岗按旷工1天。

2.早退:未到18:00 擅自离岗,17:00-18:00 离岗为轻度早退;16:00-17:00 离岗按旷工半天;16:00 前离岗按旷工1天。

3.月度轻度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内不做扣罚;累计4-6次,每次扣减当月绩效100元;累计7次及以上,每增加1次扣绩效100元,同时取消当月全勤补贴。

4.旷工认定情形:

1)未提交请假/外勤申请、申请未获批擅自不到岗;

2)假期到期未按时返岗且无续假手续;

3)无故不参加理事会、党支部、行业专项工作部署会议;

4)迟到、早退超1小时且无有效佐证材料。

5.旷工处理规则:

1)旷工1天,扣除当日全额薪酬及当月全勤补贴;

2)月度累计旷工2天,额外扣减季度绩效 20%

3)月度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7天,视为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协会可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四章 各类请假审批流程与标准

1.所有请假均须提前线上提交《请假审批单》,注明请假类型、起止时间、工作交接人员,附对应佐证材料;紧急疾病、突发特殊情况可当日先电话报备,复工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全部手续,逾期未补按旷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

1)单次1天以内:由业务对接主管初审、秘书长终审;

2)单次2-5天:秘书长初审,报备理事长知悉;

3)单次5天以上:党支部前置知晓,秘书长、理事长双重审批。

3.事假:因个人私事请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当日岗位绩效、外勤补贴,基础工资正常发放。

4.病假:因病休养须提供医院诊断、病历等证明材料;短期病假(7天内)全额发放基础工资,长期病假按青岛市劳动关系相关规定执行。

5.法定带薪假期(均视同正常出勤,薪酬全额发放):

1)带薪年休假:在岗满15天,满510天,满1015天,可分段使用,当年未休不予结转次年;

2)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严格按照青岛市人社标准执行,丧假仅限直系亲属,路途额外给予合理路程假。

6.假期销假:所有假期结束当日,工作人员须向秘书长报备返岗,超期未销假且无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加班、调休管理

1.协会原则上不安排日常加班,确因安博会参展、等级评估材料整理、年检材料整理、节假日反诈公益宣传、临时理事会筹备等工作需要加班,须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事由、时长,经秘书长审批备案。

2.加班统一安排同等时长调休,调休须在加班结束后3个月内使用完毕,逾期自动作废;因全年重点工作无法调休的,经党支部、理事会审议后可发放对应加班补助,纳入当月薪酬预算。

3.周末、法定节假日参与公益安防、行业展会值守,优先安排工作日调休;重大专项活动连续加班的,可集中分段调休,调休审批流程同事假标准。

4.加班仅统计实际在岗工作时长,日常自愿延时整理资料不纳入加班范畴。

第六章 考勤台账、监督与绩效挂钩

1.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行政岗导出当月全部打卡、请假、外勤、加班记录,制作《月度考勤汇总表》,由当事人核对签字、秘书长审核后转交财务部,作为薪酬核算依据。

2. 考勤纸质、电子台账分类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满足民政年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监事会年度核查查阅要求。

3. 监督机制:

1)监事会每年两次监事会开展财务、人事专项核查时,同步抽查全年考勤台账;

2)党支部定期监督加班、大额调休审批流程合规性,杜绝违规调休、虚假外勤;

3)全体专职人员可查阅本人月度考勤记录,对数据存在异议可向秘书处申请复核。

4.考勤与绩效硬性挂钩:每月全勤无迟到早退、无旷工发放固定全勤补贴;月度多次迟到、存在旷工,按第三章标准扣减绩效;全年考勤无违纪作为年度评优、岗位晋升优先条件。

第七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青岛市人社相关政策执行。

2.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财务部共同解释。

3.本制度自第四届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考勤相关管理规定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