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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进一步促进加快发展的服务措施(便民50条)

2006-09-15

发布:2006/9/15  阅读:3331

    为了贯彻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突出发挥青岛龙头作用做出更大贡献,全市公安机关现推出进一步促进加快发展的50条服务措施。
一、提供入出境便利
1、对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发给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驻青企业邀请来青的外国人,可凭邀请函电,在口岸直接办理一次有效的签证入境;特殊情况,没有邀请函电也可先行办理,后补材料。
2、实施开展外国人申请中国永久居留受理工作。外国人永久居留简称“外国人绿卡”。持卡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出入中国国境不用办理签证。从一城市到另一城市工作,不用办理迁移手续。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不用办理延期及定期查验手续。家属可享受同等待遇。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等条件的外国人,对符合一定条件,投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可申请中国“绿卡”。
3、在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国人签证办理机构,黄岛、胶南、胶州等区、市外国人均可到黄岛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就近办理签证(证件)延期及居留许可手续。
4、缩短办理签证时限,由公安部要求的五个工作日提速到三个工作日完成。
5、在大陆投资设厂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5年以内有效暂时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
6、放宽台胞停留延期次数限制,短期延期可根据实际需要签发。
7、取消台胞来青定居落户到市局登记签章手续,台胞凭定居证复印件、台胞定居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8、简化赴港澳商务办事程序。本市企业人员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澳商务证件,提交纳税证明降为5万元。
9、已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的本市公民,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证明。
10、向城阳、崂山两区下放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权限。今后,凡具有上述两区户口的我市居民,均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办理出国(境)证件。
11、设立语音查询系统,85792710电话提供中、英、日、韩语出入境业务语音查询服务。
12、从全市各大专院校、外事旅游等部门聘请高级外语翻译,同时聘请一批小语种翻译人员,兼职为开展涉外警务提供语言保障。
二、方便外地人落户
1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分配落户,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手续后,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4、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外地来青注册的企业,累计纳税达到规定数额、接收当地人员就业达到规定人数,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投资者、投资者配偶、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业务骨干,在本市相应的落户名额。国内客商投资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材料;外商投资的,由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受理材料。两部门审结后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符合规定无疑异的在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简化户口登记、审批程序
15、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毕业生到五市三区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派出所。凭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直接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16、凡被市内四区、高新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属于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的非农业户口学生,原则上不再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其他地区和地方生源的,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迁移户口;属本市农业户口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就地办理农转非。
17、本市居民已入住新建住宅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抵押贷款的,凭抵押贷款证明)及《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承租公房的,凭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承租证明办理落户。凡《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因故办理不及时、居民又急需办理落户的,可凭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18、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持《入市落户通知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9、放宽暂住证办理年限。对已签订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可办理有效期1年的《暂住证》。
20、申请办理《暂住证》且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对集体申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给申办单位;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
四、优化驾驶员和车辆管理
21、外来投资、经商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B证、C证)手续齐全的,允许首个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日参加考试。
22、适用当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对非机动车处罚当事人有异议的外,一律不扣车、不扣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限定的情形外,一律不扣车、不扣证。
23、国产新车注册登记由原来5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号牌,发牌固封;5个工作日内建立档案,核发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区、市7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新车在上网核查结果下传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4、机动车转移登记由原来10个工作日调整为:转出登记3个工作日内封档交机动车所有人;转入登记从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
25、机动车变更登记由原来3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当日内办结,区、市3个工作日内办结。
26、补领行驶证由原来3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市4个工作日内办结;补领号牌由原来30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号牌当日核发。补领登记证书由原来30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7、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由原来2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市4个工作日内办结。
28、初学、增驾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来通过考试后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区、市7个工作日内办结。
29、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以及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原来通过考试后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30、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由原来10个工作日调整为申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市5个工作日内办结。换领驾驶证取消驾驶员学习。
31、停驶、复驶业务由原来1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当日办结,区、市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简化消防审核审批程序
32、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建筑等6类建筑工程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实行简易审批程序。
33、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进行。
34、设立外商、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对国有企业、安居工程、学校等急需办理的工程项目,特事特办,优先审核审批。
35、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受理审批时限比规定缩短5-15个工作日。
36、开通消防业务语音查询系统,实行消防行政审批网上受理。
六、深化创建平安青岛活动
37、加大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危害企业施工工地和生产秩序的盗窃、哄抢和违法收购、恶势力骚扰等问题。严厉打击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报复企业负责人以及涉黑涉恶犯罪活动。
38、切实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及时依法查处有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对侵害企业的各类犯罪活动,坚持做到快速反应,快侦快破,追回的赃款赃物及时依法发还,有条件的可上门发还。
39、优化校园安全保卫机制。深入校园开展法制教育,传授自防技巧。完善校园警务站建设,延伸安保措施。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经常性整治,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40、实行信息网络安全预警通报机制,每天通过报刊向社会发布计算机病毒信息的“每日病毒预报制”、每季度以市局新闻发言人的形式通报季内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状况的“每季网络警情通报制”,使群众多角度、多层面地了解网络安全状况,及时获取防治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41、严密防范经济犯罪活动,建立经济犯罪信息预警制度,及时通报经济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提出防范建议,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七、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
4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公安机关各服务窗口单位都设立直通车服务窗口(或设立醒目标志),安排熟悉业务的民警实行A、B角服务,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大企业(以将公布的名单为准)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业务。对直通车企业实行首问负责制,企业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进行申报,指派专人到有关上级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直通车企业办理有关业务的过程中,属于可以由企业约请上门办理有关事项的,及时落实服务措施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43、改变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方式。除查缉在逃人员和查处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外,不对特种行业实施突击安全检查,不干扰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44、贴近外向型经济,完善涉外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外事民警参与涉外安全保卫和涉案事件查处工作。市区派出所以及涉外警务较多的区、市派出所均配备1名以上外事民警。
45、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对各类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负责、限时办理、特事特办制度。所有窗口单位公布非工作时间办理紧急事项的联系方法,随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
46、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间。居民申领身份证(加快)时间由公安部规定市区7个工作日、三区五市15个工作日全部缩短为5个工作日。金融单位办理《青岛市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八、密切警民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47、广泛开展“联企助商”活动,两级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基层派出所,都要结合实际,建立中层以上干部或全警联系企业制度,利用召开联席会、建立联络员、发放联系卡等多种形式,以及落实警务责任回访制等措施,建立警企联系的畅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及时运用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加以有效解决。
48、建立外管联络员队伍,构建公安机关与境外人员的联系渠道。
49、对警务公开内容进行修订,更新警务公开栏内容、将公安部、省公安厅和青岛市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措施全部向社会公开,明确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期限等内容,增加透明度。
50、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以及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负责受理查处有关上述措施执行情况的投拆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民警,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基层单位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