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需求快速增长。同时,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保护水平等的差异,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也相应凸显。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快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自2016年起,陆续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基本构建了数据治理顶层法律制度。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对数据出境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安全评估”手段予以明确,实现了规则性立法落地,是完善数字治理顶层制度设计的重要配套性规章。《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4种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网安巨头之一的奇安信集团副总裁孔德亮表示:《办法》明确了监管的要求和细则,企业对数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