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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提取DNA

2009-08-25

发布:2009/8/25  阅读:183

广州的DNA数据库现在已有近30万条信息,指纹数据库也存有300多万条信息。几年来,这些数据库给公安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有犯罪心理学家指出,一旦个人指纹等信息存档,对犯罪分子也是一种威慑,他们作案前肯定会三思而行,从而减少犯罪几率。


  采集指纹和DNA,不能简单地看成侵犯个人利益。其实这项措施带来的益处很多。在现代社会,每个人不仅有一张身份证,还应有“基因身份证”。假设每个公民在出生时,就采集DNA、指纹,由国家统一建立一个庞大的基因数据库,那么确认遇难者、寻找失散亲人、刑事侦查等,就会方便、高效得多。


  从新闻报道来看,目前,提取DNA还仅是个别情况,而且警方提取相关人员的DNA后会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只有内部人员经过合法程序才能查询,这就如同每个公民都应在公安机关进行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等的相关备案一样,不会影响到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公民对此不必担忧。


  反方


  涉嫌歧视、侵犯隐私


  每个人从事的行业可能不同,但人的尊严都是无价的。只要从事合法职业,就应该得到相同的尊重与对待。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在从事某种行业之前要提供DNA,广州白云区警方却要求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协助提取DNA,有歧视娱乐行业人员之嫌。如果说提取的理由是“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地”,那为什么不要求所有光顾娱乐场所的人员都要协助提取DNA呢?


  即使为了公众利益确有必要采集个人信息,也应当尽量考虑个人隐私问题,不能随意以公众利益之名侵犯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一个社会化概念,人类社会的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不同内容的隐私保护范畴。目前DNA信息并没有达到普遍采集程度,对DNA信息的管理、利用和保护也没有建立相应成熟的机制,尽管“基因身份证”的利用前景对每个人都可能不无益处,但至少在当前条件下,DNA信息还不是应被提取的社会基础信息内容,被采集人也没有充分理由相信其DNA信息一定会被合理利用并得到有效保护。更何况,采集DNA信息于法无据,我国相关立法并没有将DNA纳入采集范围。因此,是否被采集,当事人应当享有选择权,公安机关在非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除因侦查的现实需要,只能引导、提倡,无权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