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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06-06-27

发布:2006/6/27  阅读:1291

    为使本协会办公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经费使用范围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费、业务费、邮寄费、公交换乘交通费、差旅费、机动车燃修费、水电费、取暖费、设备和建筑物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招待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印刷费、宣传费、资料费、劳保用品、外事活动费、教育经费、报刊杂志费、工人工资和其他费用等。
    二、报销程序
    1、    报销任何费用必须出具合法的原始单据(如有明细,应将明细附后)。
    2、    经手人在原始单据背面左下角签字,经协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整理,秘书长审核签字,报会长签字。
    3、    经费在1千元以下,需副会长签字报销;1千元至1万元的,需经会长签字报销,1万元以上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会长签字报销。
    4、    会计按月统计协会经费开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
    三、购置物品
    1、凡需购置的物品,应于每月5日前向秘书处提出购置计划,会长批准后购买。
    2、临时需购置的计划外物品,须先经会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四、借款
    1、出差或购置商品确需借款的,需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会长签字审批,应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人在支付所借费用后,应立即办理有关报销或还款手续,如需续借第二笔费用,必须将前笔费用结清后方可续借。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
    出差外出可乘座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位,乘飞机(仅限经济舱)需经会长批准。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