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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内部管理规定

2006-07-28

发布:2006/7/28  阅读:1279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系,确保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法令,严格履行行业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办事规则,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主动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四、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五、常务理事单位的法人或主要领导,必须参加行协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若无故三次不参加,予以开除领导机构;
六、协会档案资料,会员单位的申请材料及资源信息,设有专人保管,分类登记、编目、排序做到账目相符;
七、协会的会刊、杂志、建立合理有效借阅制度;
八、协会所需要的办公设施设专人保管;
九、设专人负责协会印章的保管和签印的管理;
十、设专人负责协会网站的正常运转;
十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本协会经费保证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